公告日期:2025-12-11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保障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鹏欣环球资源股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证券、金融衍生产品等金融资产;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定向或公开发行的投资基金,即本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长利权、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对本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收益性和安全性,提高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方式:
(一)出资与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合资、合作经营的控股、参股公司;
(二)出资参股、收购兼并其他经济组织;
(三)公开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金融衍生产品等交易性金融资产;
(四)与其他公司共同出资开发新项目;
(五)与其他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新公司;
(六)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需遵守的原则:
(一)有利于加快公司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
(二)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三)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金安全;
(四)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五)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六)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相关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控股子公司的下属企业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法定程序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公司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须按《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
第八条 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投资项目须根据投资金额及授权权限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来决定对外投资事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九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和授权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与授权。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十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为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
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做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认为可行的,组织编写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相应的决策机构进行决策。
第十二条 董事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十三条 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归口管理部门为投融资部,负责拟投资项目前期筛选、考察和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下属公司可以提出书面的对外投资建议或信息。
第十五条 公司计划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十六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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