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第三章 业务管理与风险管理
第四章 保密制度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行为,进一步明确投资流程及审批程序、防范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等)的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包括境内外大宗商品衍生品相关的投资行为,不包括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以及《阴极铜点价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取得的审批授权资金规模内开展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审批使用。
第五条 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第六条 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的相关交易账户应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法人名义开立,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也不得使用套期保值业务账户。
第七条 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应遵循审慎、安全、有效的原
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八条 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并且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第九条 公司设立贸易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行使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职责。
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公司贸易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审计法务部总经理、贸易部总经理组成。
第十条 委员会职责:
1.对公司从事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审批授权范围内的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交易指令;
3.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完善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4.负责审批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相关业务操作细则;
5.制定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预案;
6.其他业务部门应当跟踪大宗商品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大宗商品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委员会报告,由委员会上报董事会交易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盈亏状况、止损规定执行情况等。
7.行使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其他业务部门职责:
1.交易部
1)分析各类市场行情,研发投资策略并制定策略实施计划向委员会报备;
2)在委员会同意、授权的范围内执行投资策略;
3)及时汇报各项交易数据。
2.运营部
1)收集、记录每日衍生品头寸和资金等交易数据确认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2)整理归纳数据,完成相应管理报表并报送至各相关部门。
3.审计法务部
1)协助委员会对交易部提交的投资策略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核批准;
2)对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中的持仓头寸进行持续风险评估;
3)负责评估、防范公司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其他风险。
4.财务部
1)监控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交易中的保证金占用和交易额度使用情况;
2)在审批授权范围内,对交易所需的资金进行统筹管理;
行会计核算。
5.董事会办公室
做好内幕交易知情人登记工作,按有关规定达到信息披露条件时及时进行披露。
第三章 业务管理与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贸易决策委员会应在当年 12 月末前拟定下一年度的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衍生品投资计划)。年度衍生品投资计划内容包括:交易范围、交易规模、交易策略等,并就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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