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6-017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
1、变更原因
2025 年 7 月 8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根
据上述要求,本公司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
露。2025 年 12 月 15 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
《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贸易行业对总额法和净额法给予特别关注,为了更好地反映公司的经营业务利润,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让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成果,使得业务利润与经营更具相关性,公司决定采用净额法对部分贸易业务进行核算。
2、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
处理实施问答以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 2025 年 12 月15 日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确认销售收入,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主要变更内容
2025 年 7 月 8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企
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频繁买卖标准仓单(即由交割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的标准化提货凭证)以从其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取利润、不涉及标准仓单对应商品实物提取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 22 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025 年 12 月 15 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
《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当存在第三方参与企业向客户提供商品时,企业应当结合销售业务模式等相关事实和情况,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
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相应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部分行业如贸易、百货、电商、充电、来料加工、广告营销、互联网平台等应对此予以特别关注,不得在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的情况下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为了更好地反映公司的经营业务利润,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让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成果,使得业务利润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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