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22:53:02 股吧网页版
鹏欣资源: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1-8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ZHONGMINGGUOCHENG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中国北京东城区建国门大街 18 号办一 910 单元 邮编 100005

电话 (010) 53396165

关于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名国成专审字【2026】第 1207号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资源公司”)《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的要求编制2025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鹏欣资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鹏欣资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2025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鹏欣资源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鹏欣资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有关规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1、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58号《关于核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姜照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通过向姜照柏和姜雷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265,693股及支付400,000,000.00元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宁波天弘益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天弘”)合计 100%股权,进而间接取得 CAPM 的控制权,CAPM的核心资产为南非奥尼金矿矿业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宁波天弘100%股权,宁波天弘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行为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验字(2018)230003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22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7,334,524.00股作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89.16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4,18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819,989.16元。上述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并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9)第304005号验资报告。

(二)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收入累计共计人民币290,656.71元,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