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5-037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
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相关制度修订事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监事会成员吴鸣明、尤旭琳、陈海英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1、统一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等。
2、其他条款修订。根据最新的《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应
修订《公司章程》的其他相关表述。因删减、合并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
中原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如下表:
序号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1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定,制订本章程。 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3 新增 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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