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30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谢雅芳作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5 年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谢雅芳,女,1963 年 8 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正高级会计师。现
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583)独立董事。1982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杭州市商业局财务处副处长,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顾问,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曾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财务总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理事、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杭州市女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杭州市女知识分子联谊会常务理事、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909)独立董事、杭州市十届人大代表、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590)独立董事。曾荣获浙江省、杭州市先进会计工作者,浙江省优秀总会计师,中国优秀 CFO,中国 CFO 年度人物。
(二)在公司任职情况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5 日,本人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独立性说明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本人已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 3 次,通
讯方式出席董事会 5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现场列席 2 次。我本着勤勉
尽职的态度,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股东大会。在召开董事会议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联系,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慎决策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2 次,通讯方式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审计
委员会会议 2 次,通讯方式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此外,2025 年 4 月与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审过程中及现场审计结
束后相关事项进行了 2 次沟通。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会议,本人以现场方式出席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我在 2025 年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认真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工
作职责,根据《公司章程》和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组织召开会议,审议和讨论相关事项,并提供了专业及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 2025 年期间,我及时了解和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等事项的情况汇报;听取公司年度、半年度和季度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汇报,保持与审计的注册会计师沟通,确保定期报告按时、准确、全面披露。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了定期和良好的沟通,使我能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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