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公司和子公司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以上统称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重大差错等行为,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相关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3、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4、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5、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6、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2、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3、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4、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1、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
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2、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3、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
4、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2%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5、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6、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7、 证券监管部门书面要求,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差错进行改正;
8、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认定为重大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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