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 部 审 计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活动的健
康发展,完善公司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机制,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
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其目的是通过审查和评价有关的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以合理的成本促进有效的控制。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三条 内部审计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
正原则、廉洁奉公原则、保守秘密原则。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及职责权限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并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审计部
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职权,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五条 审计部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
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七条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
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 审计部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
计单位进行沟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九条 审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工作,评价公司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 1 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范围、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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