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0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资产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董事(含
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的薪酬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
则:
(一)党建引领原则。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突出实干实绩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体系。
(二)战略导向原则。服务公司发展方针和战略规划,聚焦主责主业和核心使命,落实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要求,与公司战略和目标要求相对接,与公司对战略规划目标分解后的年度经营目标及对应的成效相符合。
(三)激励约束原则。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建立工
资总额与公司经营业绩相挂钩,薪酬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与承担风险和责任相匹配的薪酬机制。
(四)持续改善原则。建立基于发展实际的目标管理、过程监控、结果应用、改进提升的绩效管理闭环,构建鼓励勇于担当、对标先进、追求卓越的激励机制,持续提升管理水平,持续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负责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包括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二)负责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薪酬管理制度,细化并制定相关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薪酬发放流程或实施细则,组织进行年度履职评价,监督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审核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是否成就;
(四)法律法规、证券监督机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相关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党群工作部等相关部门
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执行与落地实施。
第七条 证券部负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信息的披露义务。
第三章 薪酬发放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遵循以下原
则:
(一)董事薪酬
1.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其他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及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具体金额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标准为准。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实际工作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具体发放金额。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60%。
其中,总经理薪酬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盈利状况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其绩效薪酬预留一定比例延期兑现,于任期绩效考核评价后根据考核结果支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依据公司的核心使命与功能定位、管理难度、所处地域、所任职务、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确定,考核周期为年度,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考核发放,并预留一定比例延期兑现,于任期绩效考核评价后根据考核结果支付。
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延期支付的年度、任期激励,以及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激励计划。任期激励的考核周期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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