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8 16:22:42 股吧网页版
精工钢构:精工钢构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建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9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5-126

转债代码:110086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建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建设”)与公司关联方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复材”)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交易金额为 6,500 万元人民币(含税)。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
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未达到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外部宏观和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出现工程变更或延期、缓建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精工建设承建关联方精工复材的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并与精工复材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总价款为 6,500 万元。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精工复材因经营发展需要拟投资建设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鉴于精工建设具备丰富的工业制造基地类项目建设经验。故双方就该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达成合作意向。

本合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方生效,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的签订、合同履约实施、收款等相关后续工作。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之规定,精工复材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企业,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精工复材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地: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 215 号

3、法定代表人:倪建勋

4、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6MAEFFB2354

7、成立日期:2025 年 4 月 16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 :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设计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 : 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精工(武汉)复材总资产 4,990.28 万元、净资产
4,990.28 万元、2025 年 4 月-9 月实现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9.72 万元(以上数
据未经审计)。

10、经查询,精工复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财务、资产、信用状况良好,业务经营稳定,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公司与精工复材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系精工建设与精工复材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各方

精工(武汉)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浙江精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精工复材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陂商科技产业园的精工复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68546.97 平方米;包含有 4 栋厂房,1 栋综合楼,2 个门卫,停车场等工程施工图范围内与总包施工有关的工程范围。

3、交易价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