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钢构:精工钢构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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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9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5 年度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建设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备查资料,并听取有关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投标单位比质比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正常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独立董事将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李国强 赵 平 戴文涛
2025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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