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8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758.06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
客户共 3 家。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5月 22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众华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的工作安排,众华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年审期间众华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在年度审计工作的执行过程中,众华所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并围绕公司审计重点展开审计工作。众华所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而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众华所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众华
所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并对其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在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正式进场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组工作人员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事件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双方就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的问题及委员会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