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众华所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众华所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
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
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所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
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2025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76 人,注册会计师共 343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9 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2,237.7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3,209.3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775.78 万元。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先生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晶娃女士、赵哓妍女士
质量控制复核人:蒋红薇女士
二、执业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
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
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以上事项不影响众华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众华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了众华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众华所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视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众华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众华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众华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众华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众华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综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
众华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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