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驰宏锌锗:驰宏锌锗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实施细则
(2013年4月实施,2022年4月第一次修订,2023年10月第二次修订,2025年8月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绩效,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和 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成员由 3-9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
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战略管理部门和 ESG 管理部门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
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机构。在董事会秘书的协助下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提交与战略和 ESG 管理相关事项的书面报告。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建设、资产处置、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和合作开发等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实施情况和重大资产处置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建议;

(五)指导并监督公司 ESG 目标的制定和实施,报送董事会审议;

(六)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及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并提出相应建议;

(七)审阅公司可持续发展、ESG 事项相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汇报;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或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向董事会汇报;

(九)对以上相关重大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和 ESG 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
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编报中长期战略规划草案、重大投融资方案草案及 ESG 发展规划草案;

(二)中长期战略规划草案、重大投融资方案草案及 ESG 发展规划草案报经营班子初审;

(三)由总经理将审查通过的中长期战略规划草案、重大投融资方案及 ESG发展规划草案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审核;

(四)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将审查通过的中长期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及 ESG 发展规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将股东会权限范围的投融资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形成的相关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总经理。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需于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