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铜业有限公司
收购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 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接受委托,担任中国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铜业”、“收购人”)收购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驰宏锌锗”、“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持续督导期从上市公司公告收购报告书至收购
完成后的 12 个月止(即从 2025 年 11 月 29 日至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止)。2026
年 3 月 27 日,上市公司披露了 2025 年度报告。结合上述定期报告及日常沟通,
中信建投证券出具了 2025 年度报告(从 2025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
作为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出具的持续督导意见是在假设本次收购的各方当事人均按照相关协议条款和承诺全面履行其所有职责的基础上提出的。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的假设前提是上述资料和意见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财务顾问未对上述资料和意见作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二)本意见不构成对驰宏锌锗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旨在就本持续督导期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内容仅限本意见正文所列内容,除非中国证监会另有要求,并不对与本次收购行为有关的其他方面发表意见。
(四)本财务顾问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本财务顾问重点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驰宏锌锗以及其他机构就本次收购发布的相关公告。
释 义
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铜业有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限公司收购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之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9
收购报告书 指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发的《云南驰宏锌
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驰宏锌锗、上市公司、被收购人、 指 云 南 驰宏 锌 锗 股 份有 限 公 司( 股 票 代码
标的公司 600497.SH)
中国铜业、收购人、划入方 指 中国铜业有限公司
中铝集团、一致行动人 指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冶金、划出方 指 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财务顾问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铜业与云南冶金签订的《中国铜业有限公
《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指 司与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云南驰宏
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本次收购、本次交易、本次无偿划 云南冶金将其持有的驰宏锌锗 1,944,142,784 股
转、本次权益变动 指 A 股股份(占驰宏锌锗总股本的 38.57%)无偿
划转至中国铜业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