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烽火通信
保荐代表人姓名 金坤明 上市公司代码 600498.SH
保荐代表人姓名 陈昱民 报告年度 2025 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90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开发行了 3,088.35 万张(3,088,350 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08,835 万元。2019 年 12 月 6 日,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在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 28,720,000.00 元后将余额人民币3,059,630,000.00 元全部汇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募集资金总额扣
除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1,462,800.00 元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3,056,887,2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E10780 号验证报告。公司在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57 号)核准,公司于 2025 年8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应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999,990.46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902,091.4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093,097,899.0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8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5)第 110C000230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通信”或“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2025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一、保荐人自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起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有效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
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承销及保荐
2 前,与上市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
备案。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走访、尽职调查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解公司业务情况,对公司开展持
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 2025 年度,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
4 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 定须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
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 违规情况。
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 2025 年度,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
5 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自发 情况,相关当事人无违背承诺情
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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