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3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57 号)批复,同意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通信”、“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烽火通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送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本次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4 年 10 月 12 日)。发行价格为 12.8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16.10 元/股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年末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值(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最近一年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每股净资产值作相应调整)两者的孰高值(发行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根据上述定价原则,公司本次发行确定的初始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88 元/股。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79 元(含税))已实施完毕,本次发行价格由 12.88 元/股调整为 12.71 元/股。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共 1 名特定发行对象。中国信科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中国信科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方案》,本次发行数量为 86,546,026 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未超过本次发行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上交所和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六)发行股份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099,999,990.46(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6,902,091.46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3,097,899.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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