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4 16:59:50 股吧网页版
烽火通信: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5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陈真)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真先生,52 岁,现任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湖北省证券期货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武汉三特索道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和任职条件,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9 次,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主动了解会议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公司召开 3 次股东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会议,会前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并认真审阅,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出席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加会议

陈真 9 2 7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战略与 ESG 委员会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任职期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根据其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是合理的;作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公司战略规划审议,ESG报告审议等相关工作。在 2025年度工作中,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三)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走访了公司重要子公司,了解了该区域相关人员、业务流程、合同履行等运营及合规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进行深入交流并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运营状况、财务状况、对外投资进展等重大事项,同时关注外部经济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供审慎合理的法律合规方面专业意见与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依法依规信息披露情况,确保公司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公平知情权。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沟通,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充分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做到了会议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