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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0 17:51:22 股吧网页版
科达制造: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大宗原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1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大宗原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达制造”或“公司”)的大宗原料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大宗原料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套期保值业务主要通过期货、期权、远期合约等衍生品交易实现,其中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仅限于与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且原则上应当控制期货和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大宗原料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大宗原料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当以其公司法人名义开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者出借自己账户给他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五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必须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资产结构相适应,与经营需要相关,规模适度,不能影响自身业务的发展,注重风险规范和资金安全。

第六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且需严格按照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

第七条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交易品种、规模及期限。

第八条 公司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预案,以及时应对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公司应当针对各类期货和衍生品或者不同交易对手设定适当的止损限额(或者亏损预警线),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构及职权

第九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体系包括: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会、总经理、实施单位的执行层。职责分工如下:

1.董事会职责如下:

(1)审议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

(2)审议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的,可以对未来 12 个月内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 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在授权有效期限内,经审议通过的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金额可以循环使用,超出部分应该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2.总经理为原料套期保值的主要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1)审批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细则,建立健全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体系;
(2)审核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将上述文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如需)审议;

(3)在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授权范围内,向具体实施单位转授权一定额度的自主决策权;

(4)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套期保值业务工作情况;

(5)监督套期保值业务执行情况;

(6)协调处理套期保值业务其他重大事项。

若子公司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在公司总经理授权相应额度后,由子公司总经理承担该公司的前述职责。

子公司可根据其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制定本单位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细则,但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细则、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及具体执行等均需遵守本制度及公司董事会批准的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议案。

3.战略投资部主要职责:

(1)统筹公司及各子公司的原料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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