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1
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6-048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30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6 - 2026/6/17 2026/6/17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达制造”)
2026 年 4 月 28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1,196.9862 万股科达制造股票已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非交易过户至“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剩余股票数量为 0。根据利润分配方案,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有权参与利润分配的股票总数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917,856,391股为 基数 ,每 股派 发现 金红 利 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5,356,917.30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6 - 2026/6/17 2026/6/1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梁桐灿、卢勤、边程、广东宏宇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市新明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0 元。
按照上述通知规定,待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交易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20%;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7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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