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4 18:25:01 股吧网页版
中化国际: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化国际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5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之

专项核查意见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E2 座 2107-2112 邮政编码:100738

座机:86-010-85419666 传真:86-010-85870079

Add.2107-2112, Office Tower E2 Oriental Plaza, No. 1 East Chang An Avenue, Beijing P.C.100738
Tel. 86-10-85419666 Fax. 86-10-85870079

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之

专项核查意见

致: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中化国际”)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南通星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南通星辰”)100.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5 号监管指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定,本所律师就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现阶段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在《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中声明的事项适用于本专项核查意见。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专项核查意见所使用的简称含义均与《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的简称含义一致。

正 文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根据《证券法》《信披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5 号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内幕信息相关的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规定了总则、职责划分、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及保密责任、登记备案管理、责任追究及附则等内容。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上市公司已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符合《证券法》《信披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5 号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限定了相关内幕信息的知悉范围,履行了本次交易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符合《证券法》《信披管理办法》《重组管理办法》《5 号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

本专项核查意见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之专项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朱 宁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胡 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