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7
(2026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按照证券
监管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证券事务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
具体承担内幕信息的建档、登记、汇总、申报等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
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规定的涉
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正式披露。
第六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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