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17:23:05 股吧网页版
安徽建工:安徽建工2025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3 年 12 月,1992 年首批获
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2011 年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总部位于杭州,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二)人员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其中 954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规模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9.69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25.6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56
家,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客户覆盖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多个行业。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 家。

二、会计师事务所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
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5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
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
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不影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评估

(一)质量管理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层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工作方案

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充分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和业务类型,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包括成本核算、收入确认、减值计提、关联交易、合并财务报表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和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配备了专业性强、行业经验丰富的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项目合伙人:沃巍勇,199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1998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 3 年签署过浙江世宝、光华股份、海利得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胡燕华,200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 3 年签署过浙江建投、华东医药、小商品城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壮,201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 3 年签署过海正生材、聚杰微纤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尹志彬,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 年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 3 年签署过珀莱雅、九洲集团、天成自控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前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