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切实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或“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职了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聘任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
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
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人员和时间安排、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要事项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严格审核和评价,认为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自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6 日,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
向审计委员会汇报了 2025 年年报审计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审计策略、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独立性、质量管理体系等事项。
(三)2026 年 4 月 19 日,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向
审计委员会书面汇报了 2025 年年报的审计进度、审计初步结果、关键审计事项、重大非常规交易、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事项。就其对公司会计实务和政策、管理层的判断和估计、财务报告质量等方面向审计委员会作出评价。
(四)2026 年 4 月 21 日,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会计师向
审计委员会汇报了 2025 年审计报告结果、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结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等。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华
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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