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30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建
立和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简称“薪酬制度”。
第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依据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以年度为考核周期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水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全面实行年薪制,完善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方式,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正、透明,易于理解,便于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责任、风险与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三) 坚持企业短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四)坚持合理确定年薪水平的原则。
(五)坚持统一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薪酬制度的适用范围
(一)董事会成员: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含股东代表董事;不包含非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的职工代表董事,其
薪酬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二)经营层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党委书记、专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其薪酬事项按照本制度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领导班子退二线人员、纳入公司领导班子层级管理的公司二、三级职员,其薪酬事项参照适用本制度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
未经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不得按照本标准执行年薪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按实际任职
月份计算。
第六条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可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
价等方式进行。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公司报酬。
第二章 责任分工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制定、监督与实施。
(一)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考核目标及办法,并提交审议。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及年度经
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三)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经营年度中,因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受政策性因素影响,造成公司经营业绩发生较大变化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提交专项议案,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调整年度薪酬考核指标。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承办日常具体工作,负
责收集、核对薪酬考核指标相关数据及资料,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董事会确认后作为计算绩效薪酬的依据。
第九条 董事会是经营层薪酬方案及业绩考核的决策
机构,涉及董事报酬的事项须由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请股东会批准,非本薪酬制度适用范围的公司员工兼任的职工董事报酬事项按照公司员工薪酬管理规定审批。
第三章 薪酬结构
第十条 公司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公司年度工资总额
的确定,以历史工资水平、公司人员变化情况、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公司董事会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纳入公司工资总额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
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任期激励)等组成。
兼任正职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按正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标准执行;兼任副职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按副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基本年薪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
基本收入。正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标准主要依据业务特点、经营效益、行业水平、地区经济等因素综合确定。副职基本年薪标准依据岗位责任等因素,按正职标准的85%-90%核定。
第十三条 绩效年薪是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
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关联的薪酬收入。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50%。
公司正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根据经营效率、财务安全、持续发展、市值表现等因素综合确定,副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依据其岗位责任等因素按正职标准的85%-9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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