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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5 21:04:22 股吧网页版
统一股份: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6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026 年 3 月 24 日,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人,实到 3 人,公司管理层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李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南商行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30 亿元人民币(含)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助于满足控股子公司统一石化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推动其业务发展。本次交易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控股子公司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30 亿元人民币(含)的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具体起始日期以银行审批为准),在此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6 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该类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刚 梁上上 李志飞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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