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3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 2026-032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于 2026 年4 月 17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6】0642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接到《工作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回复,现将具体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披露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前期公司参投的南昌沪旭
钢铁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昌沪旭”)已与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分别出资 85 亿元、5 亿元成立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铁企投”)。近期,钢铁企投与宋德安、戴玲英、童秀云等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钢铁企投拟以 24.5 亿元现金取得云南德胜物流有限公司、云南德胜钒钛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德胜集团钒钛有限公司、四川恒大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标的公司”)的控制权。
问题一、公告显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及下属企业将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对此,南昌沪旭等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36 个月内以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将标的公司装入公司。
请公司:(1)说明在同业竞争解决前,钢铁企投将采取何种措施减少同业竞争影响以防范损害公司利益,请明确未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具体措施及时间安排;(2)结合前述情况,分析本次新增同业竞争是否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有相关保障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公司回复:
(一)关于同业竞争解决前,钢铁企投将采取何种措施减少同业竞争影响以防范损害公司利益,以及未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具体措施及时间安排事项;
1、关于减少同业竞争影响的措施
2023 年 7 月 10 日,南昌沪旭及上海沪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沪旭”)出具《承诺函》,其中:
(1)南昌沪旭承诺:在收购标的尚未完成注入方大特钢前,本基金将积极推动收购标的规范运作和经营能力的提升,以达到注入方大特钢的标准。在此过程中,本基金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满足监管机关要求的条件下,履行相关内外部审批程序后,授予方大特钢对收购标的的托管权限,不会利用控股地位达成不利于方大特钢利益的交易和安排,确保收购标的持续符合方大特钢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
(2)上海沪旭承诺:在收购标的尚未完成注入方大特钢前,本管理人将充分发挥管理人职责,积极推动收购标的规范运作和经营能力的提升,以达到注入方大特钢的标准。在此过程中,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满足监管机关要求的条件下,本管理人将积极推动并购基金在履行相关内外部审批程序后,授予方大特钢对收购标的的托管权限,不会利用管理人身份达成不利于方大特钢利益的交易和安排,推动并购基金确保收购标的持续符合方大特钢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
2、关于未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具体措施及时间安排
(1)南昌沪旭承诺:自并购基金完成对收购标的股权收购后的 36 个月内,在不损害方大特钢和方大特钢股东利益的情况下,并购基金将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并履行所需的程序后,将持有的被收购标的股权按公允价格装入方大特钢。
(2)上海沪旭承诺:自并购基金完成对收购标的股权收购后的 36 个月内,在不损害方大特钢和方大特钢股东利益的情况下,本管理人将积极推动并购基金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并履行所需的程序后,将持有的被收购标的股权按公允价格装入方大特钢。
综上所述,在完成标的公司的股权收购后的 36 个月内,南昌沪旭及上海沪旭将积极推动持有的收购标的股权按公允价格装入方大特钢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目前,钢铁企投对标的公司的收购已完成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标的股权解
除质押、工商变更登记申请等程序,公司已开展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后续将系统梳理标的股权注入过程中涉及的合规性、可行性、具体方式及实施方案等相关问题。公司将依据相关程序要求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调,并在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推动后续的收购工作。
(二)关于本次新增同业竞争是否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有相关保障措施事项。
1、本次新增同业竞争对公司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