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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3 17:59:20 股吧网页版
方大特钢:方大特钢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4


证券代码:600507 证券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25-046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江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特钢”或“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关于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居琪萍、颜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经查,方大特钢 2024 年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审慎确认收入,导致 2024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总收入、营业总成本披露不准确。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上述事项予以更正。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居琪萍和时任财务总监颜军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居琪萍、颜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江西证监局的要求,深入反思,充分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将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
和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强化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夯实财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主要系自 2024 年起,公司为应对钢铁原燃料价格波动风险,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调整了部分贸易业务模式,即公司对部分贸易业务采用无风险交易模式,从而将原燃料贸易中的价格波动风险转移;本次更正仅对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和第三季度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有影响,不涉及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现金流量表,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指标有影响,也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及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5月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38)。
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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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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