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3
证券代码:600508 证券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 2025-018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 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同意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同意公司取消监事会,由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职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 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共产 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 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和其他有
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人。 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依照
《公司法》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
有关规定执行。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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