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公司代码:600508 公司简称:上海能源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内控评价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直接领导,并指定成立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内控自我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实施小组构成。
内控自我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总经理、各部门领导组成,组织开展本单位、部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督促整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内控自我评价工作实施小组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成,完成内控自我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的有效性。
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层面所有业务流程、所属单位主要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包括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不含山西中煤煜隆能源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9.97%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内部审计、资金管理、安全生产管理、采购与存货管理、煤炭销售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分子公司管理、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信息系统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关联交易等。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重点关注以下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生态环保管理、经济效益管理、业务转型与投资管理等事项。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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