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本人作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负责行使职权,客观、公正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凤山,1963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级高级工
程师,博士生导师。自 2024 年 8 月起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 10 名股东,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前 5 名
股东任职;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涉及与其存在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我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有偿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本年度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
会会议,共计审议议案 44 项,本人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并投了同意票。公司采取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共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出席了上述股东会,共计审议议案 18 项。
2025 年,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 3 次,审议议案 4 项,听取
汇报 1 项;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6 次,审议议案 19 项,
听取汇报 3 项;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次,审议议案 4 项。本
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发表了明确的审核意见。
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对《关于 2024 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上述风险评估报告;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发表了独立审
核意见。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对《关于 2025 年半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上述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对《关于公司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进行审核并发表了独立审核意见。
公司在召开上述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前,均按照规定提前向本人提供了会议资料。对于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等相关需要决策或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本人仔细阅读了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相关部门的汇报说明,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本人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背景,发表了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工作,确保内部审计计划的健全性及可执行性。本人
参与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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