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 5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吴娜担任主任委员,董事吴凤东、朱世艳、独立董事朱凤山、朱义军任委员。
2026 年 2 月 11 日,吴凤东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5 年,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及《公司法》《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按时出席在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并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将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
会议。2025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 ESG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听取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内部审计项目计划的汇报》,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
会议。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
会议。2025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
会议。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
理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半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
会议。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
会议。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能源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安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听取了《关于上海能源 2025 年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关于上海能源 2025 年企业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汇报》,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年报审计期间,各位委员还通过电话会议、邮件及专业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多次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对公司财务报告等发表了审阅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以现场+视频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应参加表决委员 5 人,实际参加表决委员 5 人,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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