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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1 17:04:43 股吧网页版
天富能源: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安琴)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富能源”)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在2025 年度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石安琴,女,中国国籍,二级执业律师。1984 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法律本科学士学位。曾任中共党校系统法学教员多年;1994 年开始律师执业,历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九届、第十届、第十一届继续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第七届及第八届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与培训工作委员会委员、一带一路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任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省律
师协会业务研究与培训工作委员会委员、刑民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事务专家库成员;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 2025 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自查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采取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4 次;公司采取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方式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12 次,共计审议通过议案 60 项,其中同意 6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共计发表独立意见 5 项;采取现场与网络视频
相结合方式主持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
会、3 次提名委员会和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发表审核意见 21 项。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都提前通知并提供了足够的资料,本人认真审议了会议提出的各项议案,谨慎进行事前审查,充分发表独立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
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年报披露前,我与外审会计师、内审人员、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交流,就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一同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合规性和重大风险方面进行提示,保证公司持续改进和健康发展,与独立董事紧密配合,及时沟通,使公司运作满足监管政策的严格要求,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业绩说明会,通过列席股东大会、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等方式,积极主动地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同时,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注重加强与董事会秘书、证券部工作人员的常态化沟通,深入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关注与诉求,持续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现场工作、调研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通过现场办公、现场调研、听取报告、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在平时工作中,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关注公司公众号、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事先调查。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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