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富能源”)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米文莉, 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华益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历任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银川分所(后更名为北京五联会计师事务所银川分所、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川分所)部门经理、所长助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银川分所部门经理、高级经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夏分所部门经理、宁夏沃福百瑞枸杞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
报告期内在公司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 2025 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自查文件》,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我按时出席了现场或网络视频方式召开的董事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并按照有关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有关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的情况,各项会议的议题均获通过。报告期内,
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4 次,出席 4 次,审议议题 32 项;董事会 12 次,出席
11 次,审议议题 60 项;战略委员会 2 次,出席 3 次;审计委员会 3 次,
出席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出席 1 次; 投资决策委员会 1 次,出
席 1 次,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发表审核意见 19 项。
在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提前通知并提供了充分资料,本人认真审议
会议提出的各项议案,谨慎进行事前审查,充分发表独立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亦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代表董事会对内审工作进行战略指导、资源保障与结果评估,与内审负责人保持直接沟通,审阅其提交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内部审计报告,听取对内部控制自查测试评价过程汇报。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审计计划、审计关键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年报披露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管理层对年报进行了充分交流,审核重大事项的处理是否得当,充分保证了公司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的业绩说明会,通过列席股东会、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等方式,积极主动地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交流。同时,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注重加强与董事会秘书和证劵代表的常态化沟通,深入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关注与诉求,持续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维护,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现场工作、调研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通过现场办公、现场调研、听取报告、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法人治理、财务报表情况。在平时工作中,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内审部经理等有关人员通过电话、邮件、会谈等方式保持密切联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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