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关于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泰长财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富能源”、“公司”、“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就天富能源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41 号)的核准,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 19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227,617,590 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6.5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99,999,918.10 元,扣除发生的抵减资本公积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7,995,865.6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2,004,052.45 元。上述募集资金
已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到位,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40588 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到位,到位后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48,301.88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
额 148,200.41 万元的差额 101.47 万元系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1、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48,549.99 万元,其中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35,874.52 万元,2024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1,788.57 万元;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886.90 万元;2、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支付尚未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101.47 万元,均为 2023
年度支付;3、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支付账户开户费、管理费及手续费 0.06
万元,其中 2023 年度支付账户开户费、管理费及手续费 0.04 万元,2024 年度支
付账户开户费、管理费及手续费 0.02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已使用完毕并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于 2023年 7 月 12 日在石河子市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富绿能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绿能”)、恒泰长财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兵团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新疆石河子农村合作银行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在石河子市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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