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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黑牡丹:黑牡丹董事长职权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职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作,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进一步明确董事长的职责、权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对董事长职责、权限进行管理。

董事长在本制度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长的职权范围

第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裁、董事会秘书、审计部门负责人;

(八)审批由总裁提名的公司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除外)及公司委派至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九)《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董事长的职责权限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审批权限

批准由经营层提出的单项标的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5%的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第五条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长期投资的审批权限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长期投资金额在1亿元范围内,在总裁办公会议审核通过投资方案后,由董事长批准。

第六条 短期投资的审批权限

投资总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由总裁审核,报董事长审批。

投资总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由总裁、董事长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七条 银行借款和财产抵押的审批权限

批准并签署由经营层提出的总金额10亿元以内的银行借款合同,以及办理银行借款可能涉及到的资产抵押、担保合同;

第八条 费用管理权限

批准涉及董事会的费用开支。

第九条 固定资产处理的审批权限

审批年度内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经营性固定资产清理处置。

第十条 薪酬管理的审批权限

审批由集团公司经营层提出的除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员工的薪酬标准管理办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上述权限所称“以下”均包含本数,“以上”均不含本数;所称“总金额”均指单一完整会计年度内发生的总金额。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参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章、规定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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