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10 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 11—14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152 号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国药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国药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国药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
68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国药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国药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国药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证发〔2025〕68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控股股份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9 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12,736,835 股股份、向北京畅新易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行 11,990,013 股股份、向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20,075,116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本公司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1,035,851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365,452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90 元。2017 年 5 月 23 日,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
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发行费用及已缴保证金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划转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本次公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9,999,754.8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为人民币 11,782,152.81 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8,217,601.99 元,其中包含人民币 51,499,999.06 元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 8家认购单位缴纳的保证金转入(保证金已在认购成功后转为认购款)。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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