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挺)
本人自2025年11月起担任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
履职,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
况,客观、独立地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提出积极建议,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挺,1990 年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现任上海财
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兼任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集
益威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1 月起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
关独立性的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独立董事 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李挺 2 2 0 0 否 0
2025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2 次,本人均
积极出席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出席的情况。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召开前提供的会议议案及其他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上对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细致的审议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出现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1 次,对聘任陈德锋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提名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聘任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发生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形,对分属领域的事项审慎、细致地进行审议,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做出了专业指导及审慎审核。
(三)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年审会计师就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内部控制、年审计划、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了深入探讨与交流。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强自身学习,重点加强对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以电话、视频等通讯方
式,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管理、规范运作、对外投资事项后续进展等情况;利用参加现场董事会等时机,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与管理层进行充分交流;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等提供专业意见。
公司一如既往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传递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材料与信息,及时汇报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并对疑问及时解答,保证了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中介机构之间畅通的沟通渠道,为本人履职提供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5 年,本人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情况,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情况,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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