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10 21:04:50 股吧网页版
违反反垄断法,联环药业遭罚没6103.82万元
来源:北京商报

K图 600513_0

  北京商报讯(记者丁宁)6月10日晚间,联环药业(600513)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以垄断协议形式变更、固定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应当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罚款数额应当考虑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后果、配合程度及停止违法行为情形及其他有关情形。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上述因素,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决定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789.92万元。并处2023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6162.72万元,结合宽大情形,减免罚款额的30%,减免后实际罚款4313.9万元,以上罚没款合计6103.82万元。

  联环药业表示,本次罚没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和归属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83%和72.53%。上述罚没款金额将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净利润6103.82万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