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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环药业:联环药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5 年末,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116 名、注册会计师 694 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89 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 2025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决定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等项目的服务,聘期一年。会计报表审计酬金为人民币 75.00 万元(一年)、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酬金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
制审计指引》,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会计估计变更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
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公司股东会决定。

(二)2025 年 12 月,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前,认真
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三)2026 年 4 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重点领域等相关事项的汇报,提出相关建议,并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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