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炭素”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方大炭素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 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3年 6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3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22,399,641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6,384,267.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796,015,374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 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实际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013年 7 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 10 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控股子公司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材,曾用名: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用于投资 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公司、成都炭材、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 9 月,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泰山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销户时结算的利息将一并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 10 月,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 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 3万吨/年
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及 10 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项目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 14,683.30万元(含利息)和公司2008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 37,885.70 万元(含利息),(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 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 30,570 万元用于该项目);10 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公司 2016年 6 月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
及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该项目。2023 年 2月 10 日,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部分项目暨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中募集资金使用规模的议案》,同意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实施控股子公司成都炭材“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将原拟投入“3 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
加工项目”的 2013年募集资金本息合计 23,073.03 万元归还存放至公司 2013 年募集资
金其他专户。经 2023 年 2 月 27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3
年 2 月 28日,成都炭材将原拟投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的 2013 年募
集资金本息合计 23,073.03 万元归还存放至公司 2013 年募集资金其他专户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的销户工作。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 2017 年 1月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集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江苏喜科墨 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喜科墨
(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方大喜科墨(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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