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崔丽丽
2025 年 11 月 18 日经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选举通过,本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上任后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崔丽丽,女,1977 年 5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市互联网经济
咨询中心分析师,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教授;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副院长、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高级会计审计学院会计学专业博士生导师;金牌橱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且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人履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2 次,亲自出席会议 2 次,公司
召开股东会 1 次,本人出席 1 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审议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对审议事项,本人于会前充分准备并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上任后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
审核发表意见并投同意票。
2025 年本人上任后对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上任后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电话沟通、现场交流、关注媒体信息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治理制度修订等事件的进展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同时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四)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25 年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各项会议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资料,并认真审阅,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履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执行以及披露过程,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并严格遵照相关制度要求对公司重大事件进行
审阅,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是为了满足双方业务发展的需要,方大特钢经营指标及财务指标稳健,资产质量良好,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且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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