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吴烨
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等,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吴烨,女,1986 年 2 月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历,博士学
位。2017 年 7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助理教授;2021
年 1 月至今在兰州大学任教,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11 次,亲自出席会议
11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3 次,本人出席 3 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等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和应尽的披露义务,所有议案均合法合规,且无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公司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委员会议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有关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发
表意见并投同意票。
2025 年本人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电话沟通、现场交流、关注媒体信息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候选董事资格审核、项目收购等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同时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能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
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各项会议召开前积极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资料,并认真审阅,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是否客观、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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