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
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9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
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6 年 1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公司
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与 2025 年年审会计师第一次沟通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人员构成、时间安排、风险评估、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公司
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与 2025 年年审会计师第二次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进展情况的汇报。
(四)2026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公司
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与 2025 年年审会计师第三次沟通会,对 2025 年度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
委员会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计划中的重点审计领域、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内容的汇报。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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