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21:39:24 股吧网页版
方大炭素:方大炭素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黄隽

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等,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连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满六年,2025年 10 月本人申请辞去了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黄隽,女,1963 年 12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
教授、教授,2019 年至 2025 年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且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人履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有关会议
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所有议案均投同意票。

2025 年本人履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临时股东会及 1 次年度股东会,本
人均亲自出席有关会议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上积极参与与公司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本人履职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1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也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履职期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
前审核发表意见并投同意票。

2025 年本人履职期内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履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以及电话沟通、关注媒体信息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补选独立董事等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等
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各项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审议议案的讨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确保董事会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同时,出席的股东会等会议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履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着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执行以及披露过程,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并严格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