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彭淑媛
作为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等,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连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满六年,2025年 10 月本人申请辞去了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彭淑媛,女,1965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北京天惠参
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北京中外名人文化产业集团外联部主任;2019 年至 2025 年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并且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1 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本人履职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9 次,亲
自出席会议 9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出席 2 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等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审议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对审议事项,本人于会前充分准备并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判断,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履职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履职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审核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发放标准及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程序的合规性,审核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真实、准确。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审阅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资料,对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评估;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和监督;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履职期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
前审核发表意见并投同意票。
2025 年本人履职期内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其他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履职期内,通过沟通交流、关注媒体信息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环境、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关联
交易、会计差错更正、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获取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提供文件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能较好地传递本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上级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往来。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各项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审议议案的讨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为公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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