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 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
大炭素或公司)于 2013 年 6 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3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184,266,9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89 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015,374 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
[2013]702A0001 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于 2013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二、2013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再次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 7 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 年 10 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材用于投资 3 万吨/年特种石墨
制造与加工项目,公司、成都方大炭炭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材,曾用名: 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9 月,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泰山支行设立的募集资 金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销户 时结算的利息将一并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2017 年 10 月,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 阳分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8 年 7 月,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批准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4 年 10 月,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5 年 5 月,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
资金专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为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专用账户。2025 年 6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 万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初始金额 期末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6,399,792.00 募集资金余额:
沈阳泰山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
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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