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7 20:02:22 股吧网页版
康美药业:康美药业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辉)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林辉)

作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康美药业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为指导准则,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林辉,1964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广州中医药大学党委委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员、三级教授,曾荣获广东省高教系统教书育人先进教师等称号。主持过省级科研项目、教育研究项目多项,担任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规划教材主编,十五五中医药行业教材建设规划论证专家,曾任全国中医药高等教育学会教育研究会副理事长、校务管理研究会副理事长,先后担任过广州中医药大学中药学院党委副书记、学校教务处副处长、校长办公室主任、发展规划处处长、百年校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现任世界中医药联合会医联体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华医学会第二届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理事。2025年2月10日起,担任康美药业公司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下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或下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及《康美药业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在履职过程中能够 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应参加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以现场方式参加了前述会议,对
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按照相应法规及《公司章程》对有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本年应参加 2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 1 次现场出席,1 次因个人原因请假。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姓 名 本年应参 现场参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 加会议 式参加会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的次数

次数 次数 议次数

林 辉 7 7 0 0 0 否 1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各次会议前均详细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并按照相应法规 及《公司章程》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建议,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 性,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 程序。本人对本年度参加的所有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赞同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年度 公司召开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提名换届董事、高管及补选独立董事的事项; 召开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制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及相关议案;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现场出席会议,对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本人虽然未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仍高度关注审计流程的规范性及执行情况, 参与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修订的审议、关注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