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本人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盛雷鸣,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律师。现任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除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位,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判断和客观履职的关系。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公正原则,在决策和监督过程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 16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
履职过程中,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或者缺席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
及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的成员,本人在报告期内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全年共需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 1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同时,为进一步强化独立董事监督职能,本人还参加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上就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机制、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等重大事项,开展了充分的讨论与研究。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质量,始终坚持“先沟通、后决策”的原则,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对存疑之处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必要沟通,确保全面了解议案背景和细节,会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为切实履行对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的监督职责,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通过视频会议、座谈会等形式,就年报审计策略,内控审计重点事项进行研讨,并持续跟进审计进度,督促其按时间安排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良性互动,本人通过多渠道积极倾听中小股东的意见建议,股东会期间认真倾听中小股东反馈的问题,深入了解其关切和诉求,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审慎评估各项决策对中小股东的潜在影响,确保决策程序合规、决策结果公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履职时间符合《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人全部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股东会
等重要会议,认真审议并推动多项重要议案通过决策程序,在审议关联交易、预决算方案、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时,本人基于法律专业背景发表了专业性意见。
同时,本人高度重视现场调研,年内本人实地走访勾贮中心、技术中心、和义兴酒业分公司等单位,通过现场考察、座谈会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面对面交流,对公司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有利于在董事会等重要会议表决时,决策更加审慎、客观。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深入参与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本人从合规性、操作性及风险防范角度进行审慎研究,确保各项制度合法合规,推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更加规范完善。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正常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查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细致研读并核实了公司各项财务资料。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的定期报告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编
制规定,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展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三)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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