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6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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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
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6 第 01870 号
致: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 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 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三佳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徐兵律师、吴明玮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出席见证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的三佳科技 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三佳 科技的行为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 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基于以上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根据三佳科技提供的本次会议的有关材料,对因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而需要提供或披露的资料、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在此基础上出具法律意 见。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6 年 5月 30 日,三佳科技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
布了《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拟
定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 2026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做出决议,由董事会召集,并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股东。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地点、会议方式、会议召集人、会议议案、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等事项。
2026 年 6月 10 日,三佳科技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
布了《产投三佳(安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三佳科技因拟调整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下简称“再融资”)方案,需取消本次会议有关再融资的全部议案。三佳科技已于本次会议召开日前 2 个交易日发布公告,说明取消议案名称、取消议案原因、取消议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等事宜。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会议,并已对本次会议的议案内容以及取消议案的具体原因等有关情况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 14 点 30 分在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何村路产投三佳(安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5 号楼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裴晓辉先生主持。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5 日 9:15-9:25,9:30-
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15 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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